在过去十多年里,我国药品零售行业不断完善监督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已形成“中心城市以连锁药店为主,县以下市场以中小型连锁药店、单体药店为主”的布局,其中,中心城市的药品零售市场被区域性主流连锁药店“割据”;
临终端商业促销活动是目前诸多厂家渠道促销的主要方式之一,从严格意义上来看,药品销售的买赠都是违规的,尤其是卖药赠药,不管是赠送其他二三线产品,还是赠送同品种药品。
因此,联合营销的合作双方均应具有一定品牌知名度和市场规模,彼此间拥有不同营销活动的关键资源,为了彼此的利益,进行战略合作,交换或联合彼此的优势资源,并通过双方共同的营销平台,针对共同的目标顾客和消费者开展营销工作,提升双方市场盈利能力,创造竞争优势。联合营销实施主体要视联合营销合作双方的需求欲望和同行业的竞争态势而决定。
联合营销的概念在其他行业已经运用得非常成熟,也不乏诸多成功的案例。随着医药零售行业以直营连锁药店为主流的发展模式在全国各地的成功发展和不断壮大,年销售过10亿的大型医药零售连锁企业已经变成了现实,其数量还在不断的壮大,各地主流医药连锁的格局已经形成,主流医药连锁基本上在区域市场的市场份额占据了绝对优势。